注册
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绿色工厂培育要求是什么?应遵循什么原则?征求意见稿来了→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撰稿人: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浏览: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10月26日,工信部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10月26日,工信部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工信部负责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标准,遴选发布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征求意见稿要求,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是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二是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是符合绿色工业园区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属于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二是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是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详情请点击此处

责任编辑:褚赞赞
分享文章到:
0
浏览次数: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京ICP证040699号-1
因特网信息服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7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
Baidu
map